宜春:9月之前所购电动车将实行临时牌照 来源:大江网(新法制报) 作者:倪萍、李晓阳 发布时间:2011-06-24 15:35 6月22日,《新法制报》记者从宜春市交警支队城区大队了解到,宜春市人民政府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实行《宜春市中心城区超标电动自行车、燃油机助力自行车临时通行管理办法》,并规定:2011年9月1日前购买并上道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、燃油机助力自行车实行临时通行标志管理,从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为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时间;2011年9月1日后购买的超标车不再办理临时通行标志,临时通行标志的有效期统一至2016年6月30日。 摘编:何觉林; 摘编日期:2011年6月24日